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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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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流程

    预约出院(出院前一日,与主管医生预约出院时间,责任护士进行出院指导)

 

 

办理出院手续(携带住院押金单、出院记录、医保卡到住院处办理)

 

 

对费用无误,回病房取出院带药,医疗保险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复印病历(出院7日后,携带患者本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到病案室复印)

 

 

温馨提示:

  • 如对以上流程有疑问,请您到护士站咨询。
  • 出院后,请您遵医嘱服药,劳逸结合,注意休息,定期门诊复查。

 

入院流程

 

持医生开具的住院证,在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

 

持住院证及住院凭证到病区护士站办理入院手续

 

护士安排床位

 

建立病案(护士为患者测量生命体征、体重,进行入院宣教)

 

医生接诊

 

完善检查

 

治疗与护理

 

温馨提示:

  • 护士站便民袋内备有针线盒、笔、纸等便民措施,如有需要,请到护士站使用。
  • 病区卫生间设有扶手,提醒您在行走或如厕时注意脚下,防止摔伤。
  • 本院是无烟医院,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请您不要在病区吸烟。
  • 住院期间,请您妥善保管好您的贵重物品和财物,防止发生丢失或意外。

为了您和大家的安全,病区内禁止使用家用电器,请您配合。

新农合须知
  • 1.入院后请将门诊病历,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交护士站保管,以便核对身份。
  • 2.入院时未持《合作医疗证(卡)》办理入院手续者,须在三日内刷卡确认身份。
  • 3.根据《青岛市市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因病情紧急等特殊情况,没能办理转诊证明的,可以在住院后一周内提供,未经转诊的可不提供转诊证明。
  • 4.住院期间,遵循医嘱配合治疗,不得擅自外出购药和治疗,严格执行市卫生局的相关规定,对冒名住院、挂床住院的病人,一经查出,费用自负。
  • 5.由急诊观察直接转住院治疗的病人,急诊发生的费用,可并入住院费用按住院结算。
  • 6.出院结算时应提供以下材料:①住院患者及办理人的身份证和《合作医疗证》原件、复印件;②出院记录;③住院押金单。
  • 7.参合居民因以下情形住院的,不予办理即时结报:①产妇分娩住院的;②提交材料不齐全的;③意外伤害未经参合地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审批通过的。
  • 8.参合居民因以上情形不能办理即时结报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告参合地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在一个月内到参合地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办理结报,办理时携带以下材料:①本须知第6条规定的结报材料②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复印件③住院费用明细表④申请意外伤害审批者须持《青岛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意外伤害审核表》

 

医保须知

 

  • 1.入院后请将门诊病历、《医疗保险证》或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交护士站保管以便核对身份。
  • 2.根据青医保管【2003】10号文件规定,医保病人必须在入院三日内刷卡联网确认。
  • 3.普通医保人员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一,二次住院时,可选择在入院七日内到签约社区办理转诊手续。
  • 4.居民医保人员(老年医保、重残人员、城镇非从业人员) 入院后必须到签约社区办理转诊手续。
  • 5.医保外伤人员入院后,须携带门诊病历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我院医保窗口进行审核,然后到住院处联网。
  • 6.由急诊观察直接转住院的医疗费用(不含普通门诊和在急诊门诊就诊后在输液大厅发生的费用),在出院前持急诊病历和收据到我院医保窗口进行审核并送交出院处合并结算。
  • 7.住院期间,遵循医嘱配合治疗,不得擅自外出购药和治疗,严格执行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外地参保病人,住院费用全额自费结算,出院后持住院费用明细、出院记录及收据回当地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