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导航
公共服务事项
跳过导航链接

五、死亡医学证明办理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死亡医学证明办理。


二、办理依据

《国家卫生计生委 公安部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13〕57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青岛市第五人民医院(青岛市市南区嘉祥路3号)


四、办理条件

病人死亡后,死者家属持死者有效身份证件即可办理。


五、基本流程

(一)死者家属持死者有效身份证件。
(二)负责救治或正常死亡调查的科室执业医师审核后办理。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八、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青岛市第五人民医院急症科。电话咨询:82611269。